回複:potential 雇主不應該contact目前公司的hr

來源: konglongah 2010-10-02 18:50:0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2 bytes)
多謝老土的答複!簡曆上不是一般都應該寫目前公司的名字麽,而且麵試也有問到。
我之所以問這個問題是我已經拿到offer,目前公司又需要我再工作幾周,每周也就幾小時工作而已,我也就是答複下email什麽的。新東家提到過希望先結束跟目前公司的關係再來上班。我想兩邊都幹著(不是可以掙兩份錢麽)。不知道怎麽處理,該不該知會下新公司,還是就這麽幹著。老土或其他達人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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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d your offer letter -美國老土- 給 美國老土 發送悄悄話 美國老土 的博客首頁 (510 bytes) () 10/02/2010 postreply 21:23:13

回複:Read your offer letter -konglongah- 給 konglongah 發送悄悄話 (20 bytes) () 10/03/2010 postreply 07: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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