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菜鳥新問題

最近想換工作,想從加拿大到美國。
目前在加拿大公司做產品研發,博士學位,在目前公司已6年,了解公司幾乎所有的產品及客戶等信息。去美國的話,很可能隻能去目前公司的競爭對手那裏,因為我本人沒有其他特產可以做研發的。
問題:如果找到競爭對手公司的類似職位,當向目前公司辭職時,目前公司會壞我的事或起訴我嗎?怎樣做才能避免麻煩?比如,不告訴目前公司去哪,或告訴公司但(說謊)告訴去做一個與現在工作不太密切相關的職位?
我記得我來目前公司的時候,是簽了個什麽協議的。我也試圖從網上了解這樣的法律問題,但讀得頭疼。因知道本壇職場NIU人大蝦雲集,這樣的問題會被在談笑之間化解,所以不恥下問了。
想換換地了,都呆6年了,無聊得很啊。
多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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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司簽的競爭條款管不了加拿大 -怪哉- 給 怪哉 發送悄悄話 怪哉 的博客首頁 (116 bytes) () 08/25/2010 postreply 12:50:54

回複:美國公司簽的競爭條款管不了加拿大 -hymus- 給 hymus 發送悄悄話 (290 bytes) () 08/25/2010 postreply 13:24:26

根本不用擔心 -胡說之- 給 胡說之 發送悄悄話 胡說之 的博客首頁 (481 bytes) () 08/25/2010 postreply 13:37:00

回複:根本不用擔心 -hymus- 給 hymus 發送悄悄話 (52 bytes) () 08/25/2010 postreply 13:41:04

來欣賞一段革命現代京劇《沙家浜》 -胡說之- 給 胡說之 發送悄悄話 胡說之 的博客首頁 (252 bytes) () 08/25/2010 postreply 13: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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