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從事的行業加班給錢,總頭頭除外,原來的工作每年想加的話能加過1000小時,當然這不是實的1000小時,是按1.5 2.0 折算的,他們屬年薪製,規定每天工作7小時,實際每天幹9小小時含吃午飯時間就算加班2小時。
新工作每天規定7.15小時,過了就算加班,當然盡量別加班省納稅人的錢。但有時還要加的,比如某個公司出了問題,就得周末開車過去,周一一上班就地開會解決,這周末開車時間就算加班。
多幹的時間給不給加班費 若給人家愛咋幹就咋幹 多勞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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