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美國的,所以說說我們德國的經曆吧,供參考,

首先同樣的錯誤要被警告3次,才能被辭
其次,工會比如5個人,要3個人同意,才能被辭
可以告,但耗時耗時間,還要注意書麵證據,比如看到工會同意的簽字是否合規定。

建議,早找工作是正道,上麵的人都是相護的,頂多就是拿點賠償金而已~ 吃一虧,長一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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