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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說,您需要自己好好檢討一下,在美國的職場工作不是你能力好就沒有事了,你的處人做事占了您職業生涯至少在50%,你要是還笨笨的以為您的解僱的原因是單純因為您的直屬主管給與您相當低的考評導致您被解僱,那麼您就是真的傻得很可憐了. 決定讓您走人的不是你的小老闆,而是背後的高層,這個你應該自己心理有數,(否則一個平常考績在 B+的員工突然被"烤到"F,你的人事部門的主管為什麼不來詢問一下? 你的走人.良心說在您的公司僱用您的同事來當主管而不考慮提昇您的那一天,您被解僱的命呔鴕呀溳_始了,否則人家新官上任,與您沒有真正的深仇,人家神經病找您的麻煩做什麼? 同時您明知 "這個新的manager不喜歡我,原來是同事時就無故給我製造麻煩)"在現在這個職業環境,你要是還沒有一個 PLAN B (騎驢找馬)來自保,您就是天真的太可愛了.
同時您要是以為可以經由訴訟要求公司承認您的小老板的行為有錯,承認僱您是一個錯誤來解決這個問題,您就是真的想的太簡單了,您的公司良心說除非要拿您的小老闆做替罪羊,絕對不會承認您的考評有錯,讓您可以有機會尋求任何民事的賠償的機會,您的同事,摸摸自己的良心,誰會拿自己的飯碗來替您說話,所以上了法院,你要說什麼,你沒有任何內部的文件可以證明您的問題,您大概也找不到什麼人願意替您說話,您要如何告? 你要是真的不服,上網去查一查"李永告雷神的案件",看看李女士告到最後告成了什麼? (她自己精神病院都進出了幾次了...人家最後非說她精神上有問題,不論這是真實與否,至少對李女士個人的職業生涯這是一個相當大的阻礙,這就是在美國職業生涯的現實,你要是真的想不通,你仍然可以去告,有的是律師願意接你的案件,反正錢是你在花,(不要想將來贏了可以找公司要律師費,李女士最終隻能自己DIY這個案件...你這種情況,就算你贏了,人家也有辦法不會替你付律師費的...)同時你認為你未來找工作時您的新僱主會神精病去找一個還在與自己原來僱主打官司的人來上班嗎?

朋友,您這種情況隻能認了,有本事,日後找到好工作,把對方公司原來與其他人的合約全搶到您的手中,這才是你有本事,因為是您的公司請你走人,所以原則上您沒有任何的現製不能與您原本的公司競爭,所以如果您真的是如您所說的是一個相當有能力的員工,老貓相信您一定有本事把原本的客戶拉到您的手上.... 到時候看誰比較風光....現在,不是你打官司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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