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地講,比較嚴重!

首先是涉及到文件的保密性及版權等問題,在進入部門之前肯定是簽署過相關文件的,這顯然違背了相關原則。

其次,以上問題又牽扯到操守即職業道德問題,有點涉及盜竊。

再次,違反相關電子郵件管理條例。

客觀地講,難道不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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