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願意打官司。
那個華人副總說起來是澳大利亞某大學畢業的醫學博士,不是做金融的出身,在哈佛做postdoc的時候讀了MBA,然後進了金融業。專業上根基不深,所以沒底氣吧。
按理說,這個公司也不小,業內也算知名,這麽低級的事能做出來,真是沒想到啊。發給全公司的信,說是我朋友自己辭職,另謀高就了,並沒有說是他被公司辭退了。
可是他本人沒有提出辭職啊,收信當天在崗位上工作呢
HR經理也躲起來了。這件事太蹊蹺了。
這種法律上算作’wrongful termination‘可以追溯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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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這說有啥用呀?有功夫快去找律師吧。別naocan
-世界無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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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2010 postreply
16: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