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嚴肅問我如果給offer我會不會來“ -- 你沒有必要直接回答

“既然offer還沒有給我,現在回答這個問題還太早。”

有點常識的都明白“計劃趕不上變化”,對這種不專業的問題,你根本沒有義務正麵回答。

沒有最後簽字什麽都是“商議過程”而已,即使別人給了offer的都有收回的。

絕對不要隨便給承諾,但是如果給了而不兌現,那就是你做事不夠專業、成熟,以後別人完全有理由就此說你這個人沒有誠信。(不過補充一點:常見的招聘合同必須簽字才有效,口頭承諾不具備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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