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板的切記: 什麽時候都不要讓人有殺你的借口
又一件慘案發生了,而且還是我們同胞,王立山醫生。大家在震驚之餘,不得不反思:到底哪兒出了錯?
由於美國社會槍支管製不嚴,因而導致各種場所槍擊案不段。可以說,買槍容易與殺人方便是有很大關係的,不管擁槍協會的人怎麽辯解,也不論槍支銷售商如何聲稱無辜。不過,我今天要討論的不是是否需要禁槍、怎樣禁槍,而是做老板的,如何創造一個“和諧”的環境,不讓人家有殺你的借口和衝動。
中國有句古話“得饒人時且饒人”。這句古訓在今天很有現實意義,尤其是在競爭激烈,有時甚至是你死我活的資本主義職場。分析一下因為這種勞資糾紛或同僚矛盾而釀成的殺人悲劇,往往都不是某一方的錯。我不是要為殺人的一方開脫,而是感覺被殺者完全可以避免這樣的災禍。
在國內,我們聽到最多的、往往也是我們最反感的,就是“政治思想工作”。不管是單位還是家庭發生了難以調和的糾紛,黨的領導會找當事人談話。黨支部書記管這些事雖然不那麽理想,但總比沒有人管要好。我不知道現在中國還有沒有這樣的機製來為大家減壓、為社會減壓了。
這讓我想起剛來美國時有位老華僑曾經語重心長的跟我說:“美國的工作單位思想工作等於零,完全就靠人自覺,靠市場來調節。”我當時還不大理解他的感慨,心裏想:沒有政治思想工作,少一個人管有什麽不好?我還巴不得呢。可回過頭來想想,那位老華僑是有感而發。因為單位、家裏發生的事沒人去管,最後必然帶入社會,讓社會來承擔苦果。
來到美國之後,聽到的關於雇員殺雇主,下級殺上級,失意者殺得意者不計其數。第一件要數20年前的盧剛事件,也可能是中國移民的第一樁此類凶殺案。盧剛於1991年11月1日在他當時就讀的美國愛荷華大學連續開槍殺害5人,包括他的博士生導師,導師助理、係主任、以及副校長。盧剛自己後來也飲彈自盡。關於殺人者的槍殺動機,警方未有正式的結論,但據部分媒體報道,槍擊的直接原因可能是由於博士論文最高獎學金沒有由盧剛獲得,而是由山林華獲得。另有說法認為,槍擊的原因可能在於經過長達6年辛勤工作得到博士學位的盧剛,卻無法得到一份應得的可以維持生計的體麵工作,走投無路的他決定自殺,並對社會的不公進行極端報複。對於剛剛來美國的我來說,無論如何也理解不了盧剛為了這一點點事就竟然會那麽殘忍地大開殺戒。
如果說盧剛事件離我很遙遠,那麽2000年陳建事件離我就更近了。2000年6月份陳建殺害他的病理科主管,西雅圖華盛頓大學醫學院一位著名的胃腸病理學家,事後他也給了自己一槍。他的殺人動機很明確,因為西雅圖大學病理科在他住院醫師的最後一年把他開除了。
新近發生的王立山事件簡直就是陳建事件的翻版。王立山也是被從住院醫的職位上開除的。比陳建情況更糟糕的是,王立山還有貧困交加的妻兒,據說他的妻子和老父還身患絕症。可見他自己當時有多麽絕望。
俗話說,狗急還要跳牆,何況人?一個社會不可能什麽事都能做到公平合理。更糟糕的是,有時雇主一方認為很公平合理,但被打壓的一方並不一定認同。在這樣的反差下,如果沒有協調,沒有溝通,很自然就會導致弱勢的一方心生仇恨。資本主義的一套遊戲規則對大多數善良的人來說是有積極作用的。因為老板掌握著下屬的生殺大權,做下屬的一般不敢胡來。這種製度逼你上進,逼你保持一個好的記錄。我想起一為領導曾經義正詞嚴:“美國之所以這麽強盛,就是因為美國老板有權說這樣三個字‘You are fired'."我當時想:這樣理解美國是不是有些片麵。不過,他的話也的確揭示了一個問題。
我們在各自的生活中,都會或多或少接觸到一些“被解聘”的悲情人士。他們自己當然會有各種各樣的問題,有的是語言不好,有的是不會處人際關係,還有的是態度不端正,也有的是工作不努力或能力不夠。不管什麽原因吧,當這些人被通知解聘的時候,有誰會事先給予一點物質上的關懷,心理上的開導,抑或精神上的鼓勵? 很多時候,雇主都會像“送瘟神”那樣冷酷的掃地出門。更有甚者,老板把人攆走了還不夠,還要“再踏上一隻腳,讓他永世不得翻身。”他們把人家解雇了,還一個勁的在別的雇主那裏說人的壞話,讓人家一輩子找不到工作,這是不是有些過分了?再說,這種損人不利己的事做多了,難免不會遇到麻煩。
我認識一個中國人,辛辛苦苦折騰10多年,好不容易熬到了盡頭,畢業之前找到一個不錯的職位。按照美國的慣例,在正式上崗之前,還需要原來所有培訓單位的評議信。沒想到其中有一個單位的小頭頭在這裏使壞,把這個中國人說的一塌糊塗,硬是把這件事攪黃了。好在這個中國人在最後這個單位表現不錯,還有人為他主持公道,讓他繼續一年的培訓。一年後這個中國人順利地找到了工作。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這個在背後使壞的小頭頭一年後也被他的大的老板給解雇了。試想,如果那個中國人沒有後來這個單位有同情心的人們的幫助,從此找不到工作了,他會怎樣去報複那個小老板?
聰明的老板卻不會這麽做。不是也常聽說嗎?越是你不喜歡的人越要給寫好的推薦信,這樣他才能早點走人呀。有時候,這個人換一個環境反而會表現很好。我身邊這樣的例子太多了。所以,什麽時候都不要把事情做絕,放人一條生路其實也是給自己一條生路。
這又讓我想起來一位在美國難得一見的智者。有一次,單位的幾個同事因為工作問題鬧疆了,吵了起來。其中有一個家夥開始威脅要動粗。這在美國,尤其是高級別的職業領域是不被允許的。當時有人把警察都叫來了,事情很可能會鬧得不可收拾。這時我們的單位主管得知此事,他馬上和警方交涉,並向警方和上級保證能把這件事情擺平。為讓事件冷卻,他自己親自開車將那位有暴力傾向的家夥送回家,並一路做他的思想工作。那個人後來對我們單位主管佩服得五體投地,說他是個“good guy."
所以說,很多時候話是開心鎖。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往往比咄咄逼人、居高臨下更能服人,也更能安撫人。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是有它的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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