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憑你主觀的感覺就上法庭。 你兄嫂所持為TN1簽證,這種簽證和H1B一樣,一沒工作即刻就失去身份且沒有grace period。 一般正確的作法是立馬回加拿大,交掉I94卡,然後回頭就用加拿大護照在回美國。或是拿上你哥的TN1的supporting document轉為TD簽證,以保持合法身份。如果你嫂子當初沒這麽做,而是一直留在密州找工,說實在已是非法居留,若是上法庭很可能就會被查出來,後果會很嚴重。
其實,TN1跟H1B一樣都算是臨時性工作簽證,雖說TN1可以一延再延,但還是屬臨時性。 密州勞工部的這種作法主要是在保護本國勞工,包括有綠卡者及公民。 所以,建議你們還是先找律師談談,看看上法庭有無勝算再說。 如果,象前麵講的沒有注意維持身份,那就跟本別考慮去上法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