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堅決不能用EMAIL吵架,違背公司文化,又留了把柄

來源: xiuxiu_200 2009-11-09 17:04:2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74 bytes)
回答: 該回這個EMAIL嗎? 怎麽回?xiuxiu_2002009-11-09 16:45:35
Thank you, 龍少啊, 我們就是要有一個AUTHOR 和 一個VALIDATOR, 東西才能送出去的。  
我沒打算和她吵架,要回也就是說她多心之類的, 照龍少說的,咱就給她晾著吧。

所有跟帖: 

forward她的Email給你的老板,啥也不說,隻FYI -龍少爺- 給 龍少爺 發送悄悄話 龍少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9/2009 postreply 17: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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