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您原來跟公司簽的合約是如何寫的。合約工作者就是實報工作小時。有時後合約會說每個禮拜或每天不得超過幾個小時。或者整個工作不能超過多少時間或多少錢。做了那麽多時間,不報是不對的。以前美國有很多公司因為忽略了員工額外工作時數,因此而吃上官司。所以不要去後悔您做的,您做的一點都沒有錯。這件事跟您是否會拿到長期工作一點關係都沒有。完全是看您的工作表現。不要太愧疚,也沒有必要去更正。問題是您要表現您在工作上的能力。這種報工作時數的小事不重要。
回複:謝謝你的意見。我知道理論上我是可以報實際時數。就是擔心老板覺得我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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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謝您的意見和建議。我知道以後改怎麽做了。 -qianqianiris- ♀ (0 bytes) () 11/07/2009 postreply 21: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