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輩,本人為外國一家公司打工,最近與中國合作,已經簽了合同但是中方(政府機構)現在又說價錢貴要毀約。問題是我們雙方的合作分為長短期兩部分,現在對方要毀約的是短期的合作項目,長期合作還沒有簽合同。這自然而然就影響了我們之間的信任度,也直接影響了將來的長遠合作。現在我們是進退兩難,合同就是合同簽了就要守信。但對方現在說如果我方不同意降價就另找合作方。還暗示簽合同的人(對方委任的駐海外代表)簽的合同不算數。當然他們都說的比較nicely。以前我們也見過政府的紅頭文件說明此人被中方授權可以完全代表中方簽訂各種和約、備忘錄等等。
我的問題是請各位先輩指點或是否有過類似經驗,我們應該怎樣處理現在的情況。值不得值得打官司(合同是由對方駐外代表在國外簽的),我們也不希望走到打官司這一步,也不太值得本來就沒有多少利潤。我們主要是希望為將來的長遠合作奠定基礎。這種現象正常嗎?我是指與政府部門合作。難道政府就有權不守信用了嗎?費解ing~~。任何建議、經驗分享都可以,先拜謝給位啦!!!
中方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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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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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2009 postreply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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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先輩,我們項目沒這麽大已經焦頭爛額了:)
-咯咯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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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09 postreply
04: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