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間我申請了一個十萬八千裏外的一個位置,和我的背景很適合,也沒想過他們會要我。可是陰差陽錯呢,他們給了我OFFER,而且很不錯,還包含RELOCATION。當時我想都沒想就簽了合同,因為我並沒有任何其他的選擇。為了方便敘述,這個工作稱為A。
可是就在那合同還沒開始的當口,本地的一個公司,說來和上麵的那個給OFFER的公司是同一個集團的,對我非常的感興趣,可能就要給OFFER了。這個工作稱為B。
大家給說說,兩個工作方向不同,個人更喜歡A工作,工資A與B差不多。A地發展前途可能好些,但who knows? B的好處是不用RELOCATE,因為A的RELOCATION三年內退出/被炒是得要還錢的。當然合同已經簽了,我的傾向是去A,大家說呢?
大家出出主意吧,謝謝啦!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