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同事和他博後女朋友是老板從另一個城市帶過來的, 都挺能幹, 和老板關係很好. 兩人雖說要走, 可至今也沒找到在一起的比較穩定的工作, 而且現在接二連三地出文章, 工作也沒法很快結尾. 閑聊時, 兩人都比較肯定地對我說九月會走, 女博後已經跟老板幹了三年, 想盡快換個環境.
昨天同老板談起我合同的事情. 老板直接和我說她沒錢再同時支持我和那位同事一年, 她不知道那同事和他女朋友什麽時候才走, 因為他們還在寫兩三篇文章(據說他倆現在已經是合同製, 隨時可以走), 她把他們帶到這裏, 要對他們負責, 不能趕他們走, 而且他們倆工資比較高, 她已經沒錢在一個方向上支持兩個人, 所以年底我合同到期的時候, 他們如果沒走, 我就得走.
我聽了比較暈, 老板是不是不想留我找得托辭, 還是真有苦衷?
那倆同事也讓我暈, 到底是想真走還是假走, 竟然一年前八字沒一瞥的情況下就和老板攤牌?
我是不是真該找新工作了, 還是等等再說?
這份工作我還挺喜歡, 才適應,不想這麽快就換.
先多謝各位指點迷津, 告訴我如何續下這工作…
大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