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問: 我這個情況。。。怎麽跳槽啊!

我很幸運地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可因為和BF兩地分居,我猶豫了很久才決定接受
offer, 主要是為了H1B, experience and money。 我的目標是在1年內順利貢獻兩個項目,然後跳槽回到BF身邊。(他在辦綠卡,不能跳槽。)

現在正有一份很合適的job opportunity, 我的理想目標是拿下這個offer, 並要求明年夏天開始工作,也算對得起我現在的公司。

THE PROBLEM IS: 我應不應該把現在的工作寫到簡曆中,應不應該把我和BF reunion的需求作為一個申請的理由?

望大蝦們多多給小女子建議! 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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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跟帖: 

走人就走人,別管太多。和BF團聚是很好的理由 -waitGC- 給 waitGC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15/2009 postreply 17:47:47

如果新公司現在給你OFFER, 你可以立刻走人的. 理由同上. -小謀- 給 小謀 發送悄悄話 小謀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8/15/2009 postreply 2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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