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幸運地找到了一份不錯的工作。可因為和BF兩地分居,我猶豫了很久才決定接受
offer, 主要是為了H1B, experience and money。 我的目標是在1年內順利貢獻兩個項目,然後跳槽回到BF身邊。(他在辦綠卡,不能跳槽。)
現在正有一份很合適的job opportunity, 我的理想目標是拿下這個offer, 並要求明年夏天開始工作,也算對得起我現在的公司。
THE PROBLEM IS: 我應不應該把現在的工作寫到簡曆中,應不應該把我和BF reunion的需求作為一個申請的理由?
望大蝦們多多給小女子建議! 多謝多謝!
--
急問: 我這個情況。。。怎麽跳槽啊!
所有跟帖:
•
走人就走人,別管太多。和BF團聚是很好的理由
-waitGC-
♀
(0 bytes)
()
08/15/2009 postreply
17:47:47
•
如果新公司現在給你OFFER, 你可以立刻走人的. 理由同上.
-小謀-
♀
(0 bytes)
()
08/15/2009 postreply
20:0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