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點要注意。

來源: sigma 2009-07-29 06:39:0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3 bytes)
1)你當初有沒跟現在的公司簽下啥保密協議? 也就是說它可能限製你在離職後某段時間內都不得給對手公司幹活。

2)竟爭的項目你可以提,但是必需模糊化,講大方向,不可提細節。這是容易引起爭議的敏感話題,要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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