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看見這個職位還在,而且是immediate,想吃回頭草,一周前我給該公司人事處寫信,表示願意relocate,並詢問是否可以再得到這個offer,但沒有回音,前天我給人事處頭頭打電話,他聽起來很熱情,告訴我他收到信的第二天就將我的信轉給負責部門的頭頭,目前還沒有聽到部門頭頭的回話,當我提起是不是我也要給用人部門頭頭打電話聯係時,人事部門頭頭建議我先不要這樣做,讓他先去聯係。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我要不要主動給用人部門頭頭聯係?或者再給他們一點時間研究?(用人部門從人事處知道我想吃回頭草這事大概已有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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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麵是我上次的問題,謝謝諸位解答,下麵是一個新問題:
一開始我也是和人事部門聯係,表示希望re-gain the offer,等了幾天沒有回音,又給人事部門頭頭去電話詢問,他說已經和用人部門聯係,傳達我的要求了,但他還沒有得到回音,我當時問他:我能否我自己給用人部門頭頭打電話,他卻認為不好,說還是讓他去聯係。。。。其實,一聽他這話,我當時內心就納悶:他幹嘛不讓我也去和用人部門聯係?畢竟用不用我的決定權在用人單位啊,他們人事處不過是奉命辦理手續而已。難道這方麵有什麽規定和講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