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fire之後,大多數的人都會嚐試打官司

回答: 被解雇前後坐地香2009-07-24 11:20:07

政府的失業救濟部門都有個程序叫appeal,大概就是你說的hering,就是不服公司的決定,不認為是misconduct,要求重新申訴。政府會組織這個hearing。一般是個電話會議。你(和你律師),公司(HR和你老板,當初fire你的人),以及政府的裁判。他們不叫judge,他們叫referee。

如果自己沒錢雇律師,政府會有免費的(可能對你免費,政府還是付給他們一定的費用的)。你沒花錢,他對你的就不上心,沒有什麽用處。當然還是建議自己花錢請個律師。請律師之前,先谘詢他一下(一般的律師都有20-30分鍾的免費谘詢)。問問有沒有勝訴的可能。他要說沒有,就別花錢了,找個免費的死馬當活馬醫吧。

Referee會給你打電話定下一個時間,這個時間就是conference call的時間。你要告訴referee一個可靠的電話。最好是land line的座機,手機要衝足電。IP phone (用internet的)可以根據你平常internet及供電係統的可靠程度來定。一旦你的電話不通,你就敗訴了。你要告訴他你有律師(免費的會和他聯係,你就不用說了)。然後把時間告訴你的律師,他會和referee聯係。

Hearing的時候,referee讓每個人陳述自己的facts。在此之間,絕對不能打岔,辯論。可以問對方問題。對對方的打岔和不善提問,可以說objection,而不予理會或回答。當然對關鍵問題,基本問題,還是要回答的。每個人說完後,referee宣布hearing結束。一個星期之內,referee會新建通知你,他是維持原判還是你勝訴了。勝訴了,也就是翻案了,你就可以領救濟金和其他待遇了。同時可以考慮找個labor lawyer繼續和公司打官司。什麽歧視,要求什麽賠償。

一般的情況,如果你違反了公司條例,就算misconduct,就會維持原判。但在那時候,you have nothing to lose,試試不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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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被fire之後,大多數的人都會嚐試打官司 - question ? -黃國人- 給 黃國人 發送悄悄話 (144 bytes) () 07/31/2009 postreply 18: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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