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我進某大學做了講師。幾個月後院長要我幫忙臨時指導一個約旦來的博士生,因為她的導師B要學術休假半年。毫無江湖經驗的我便同意了。接了這個活之後我才發現事情遠遠比我想象的複雜。這個學生和她的導師,也就是我的同事B有很大的矛盾。B已經提交了申請,要求更換導師,而院長卻不同意,要求這個B繼續指導。為了穩定情緒,他把我,毫無經驗而且毫不知情的我,作為一個棋子放到他們之間。
我當時那個恨啊!吃了個啞巴虧,想要退出也不可能了。B休假回來,我就名正言順的成了第二導師。之後那個麻煩啊,爭鬥啊,暗箭啊。。。我發現問題原來出在B身上。我要求院長,要麽給這個學生指定一個新的第一導師,我可以幫幫忙;要麽我退出,我可不願意趟這趟渾水。況且這個課題我隻是在研究相關課題的時候涉獵過,並不是我自己的本行。
可惜這個院長跋扈習慣了。他的工作準則是指定給你的事,你無論如何也要繼續,不然他就承認了他的錯誤。B繼續欺負學生,繼續玩忽職守,我繼續左右為難,學生繼續痛苦,院長繼續高壓。時間就這樣過去,一連兩年,我隻能私下給學生一點點地指導,而且我對這個課題根本不在行。特別是院長要求我恪守第二負責人的本份,不能單獨給學生指導,不然我就有‘籠絡學生奪占B的地位的嫌疑’(院長原話翻譯)。
在學生的博士第四年,就在她提交論文之前,B突然離開學校,去了家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就這樣我這個外行成為了第一導師。院長為了安撫我裝模作樣地安排了另外一個同事C說是給我幫忙。C是副教授,根本叫不動。而學生的學費是約旦某公司負責的,該公司要求學生這個時候必須畢業回家工作,不然就有二十萬刀的罰款。
B走了,學生成了我的責任,而我一是心有餘而力不足,二是根本沒有時間進行大的改動,院長繼續給我壓力,C繼續叫不動,學生天天找我訴苦,她的公司三天兩頭問我要證明信confirm學生某月某日一定完成論文。我忽然覺得我就是個大傻瓜,一個冤大頭。眼看學生和公司的合約已近,我隻能決定冒一個天大的險。我反複看了這個論文,要求學生作了我力所能及的修改,然後拍板:提交。
於是提交,於是找閱卷人(這個領域的我一個也不認識),於是過了兩個月,學生今天答辯。我在辦公室坐立不安,焦急等待,三個小時後學生回來眼淚汪汪,告訴我說要求1年時間修改重新提交。這是可能結果中最壞的那種(直接fail掉幾乎不可能)。這就是我入行來指導第一個博士學生的結果。
憤恨,擔心,羞辱等等的情緒還要藏著,我安慰學生,告訴她‘It's not too bad。’告訴她她在這麽艱苦的情況下走到今天不容易,告訴她總算到了最後,再堅持一下就好了。學生走了之後,我恨不得馬上辭職,離開這個還算是名校的學校。好幾個同事都問我說:聽說你那個學生的論文要求重審。我根本沒有精力一個一個地解釋清楚。想想看我什麽都沒有做錯,反而當了回雷鋒,隻當了4個月的第一導師,但是最後反而要背個黑鍋。學生苦苦掙紮了這麽多年,就因為得罪了B,最後搞成這樣。而B,C,還有那個院長什麽事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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