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現在加州,工作幾個月後失業,申請失業保險很快批下來了,但是隻按照在加州工作的工資計算,所以很少。本人在來加州以前在東部一個州工作了10年。按規定可以申請combined wage claim, 按要求把原來的dated check stubs 和 W2 都拷貝了郵寄給了加州EDD,多次寫信交涉,最後還是說,在外州找不到我的工資記錄。 給原來的州寫信,沒有任何答複。
交了10多年的稅,為什麽失業了不能得到該得的失業保險呢?
有2個問題:
1。能不能狀告州政府呢? 如果可以,該告加州政府還是原來州政府,還是都告?
2。如果告了,對以後入籍有影響嗎?
有沒有跨州領取失業金代朋友,請問是怎麽處理的?
先謝謝了
問個失業保險的問題,請幫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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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保險 跟TAX 應沒關係. 3q! -美國老土- ♂ (0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11:42:41
• 為什麽現在這麽多失業保險的問題? -鋼絲,燈絲- ♀ (0 bytes) () 05/14/2009 postreply 16:1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