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真的隻是在折騰自己, 首先就像大家說的你沒有證據, 你已經錯過了最佳采取行動的時機, 別人也可以覺得是你在報複而造謠, 這樣對你自己又是二次傷害. 而且一旦你發出律師信, 局麵就不是你所能控製的, 對方和公司可以接著做文章, 如果對方還有律師摻和進來, 事情就會複雜好幾倍, 到時候你想叫停都不行. 至於原來的同事們, 大家很快就會忘記離開公司的同事(聽上去有點殘酷), 你還是趕緊放下這件事, 整理心情, 從新尋找新的開始.
祝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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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不過,LZ的case不是你說的那個,雖然可劃為一類:)
-戲雨飛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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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09 postreply
09: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