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工作性質需要常和國內的一些公司聯係, 因為時差的關係, 我一般都會在晚上和周末查郵件, 如果有情況就可以及時回複。 一般都不會很長時間, 也就10幾分鍾, 但是如果有事情就會花多一些時間, 和國內的公司打電話, 時間就有長有短。 我的上司知道這個情況, 我也沒有說和他計較, 要休息什麽的。 可是有的時候我自己有事情, 需要在白天上班時間離開一下, 我的上司總是不是很樂意,以至我為了給我的小孩選 幼兒園需要兩個小時的時間, 我都是用自己的假期的。 這裏主要有一個公司owner的關係, 他特別注意這樣的事情, 有一次我已經遞上了請假的單子, 公司的owner 看到我不在, 就通知 人事扣我半天的假, 其實我已經申請了半天的假, 這樣成了扣我一天了, 我估計他可能也是給我的上司壓力, 但是我覺得我的上司也不是很為我們爭取利益的.
但是我覺得這樣很不公平, 我為公司著想, 用我自己的時間處理公司的事情, 可是在我需要公司和我協調的時候確沒有得到公司的支持, 我覺得自己的表現和工作上的業績沒有得到認可, 而且打擊我的積極性。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
1。我這樣的想法可否在工作review的時候和上司說? 他對我們說希望我們也告訴他需要從他那裏得到什麽樣的支持, 這樣的支持可以說嗎?
2。 如果說, 用什麽樣的方式說能夠讓他比較好接受? 我不希望讓他感到反感。
先在這裏多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