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時拿的是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是你工作時付出了的(錢不是從你的手上過,是雇主直接交的),不是救濟,應該理直氣壯地拿,不要覺得低三下四地拿救濟。
按規定,辭職和因過錯被Fired都是拿不到失業保險,就像買了保險你也不能通過自殺來拿錢。
申請失業保險的時候,是會要跟雇主確認的。如果一個雇主的前員工拿領保險的多了,保費就會漲,就像出了車險,車的保險會漲一樣。
雇主自然不想你領了。如果你有辭職信,雇主出示你的辭職信,你就很難說不是自己辭職的了。但是Fired和Laid off之間就比較可以爭論。原來的工作崗位公司不需要了,或者你的能力達不到雇主的要求,都不是被fired的理由,但是如果怠工、主動造成公司的損失,就可以被fired掉。公司如果能出示證據,就能把你是申領保險的申請拒絕掉。
政府的網站(比如加州)有比較詳盡的解析,還有不少例子,我自是快速地看了下,如果有切身利益,建議仔細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