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案中的媒體責任
柴會群
李某某案今天再報新料,其一審代理律師陳樞發表聲明,表示將不再代理此案二審。陳在聲明中委婉質疑了一審判決,稱由於我國網絡和自媒體的極度發達,本案辯 護從庭上發展到庭外,既出乎他的預料,也絕非共所樂見。“趨勢的形成不是偶然的,一旦形成,絕非一人或數人所能左右或扭轉。”最終導致其努力履約四個月, 結果卻是“頭上有血,身上有傷,心中還有痛”。
陳樞律師所說的“趨勢”,在我看來主要就是輿論。而他所受之傷,也與輿論以及製造輿論的媒體直接相關。在我看來,這並非僅僅是陳樞的個人之傷,同時也是法治之殤、正義之殤。出現這種令人扼腕的局麵,部分歪曲報道、煸動民粹的媒體和媒體人難辭其咎。
9月26日,我就李某某案所寫的報道《夜半酒吧發生了什麽》,發表於我所供職的媒體南方周末上。盡管稿件主要靠事實和證據支撐,並盡力維持所謂“平衡”, 避免以給人傾向於某一方的印象,但不出所料,稿子刊出之後,我以及我所供職的媒體還是挨罵了。罵的話也似曾相識,如我被李家收買、我所供職的媒體墮落了之 類。
值得一提的是,挨罵的媒體記者並不止我一個。稿子發前跟一個同行聊,得知她一直在報道李某某案,本來其傾向於受害者一方,後來通過特殊渠道看到了監控錄 像,觀點有所調整。於是以錄像為基礎寫了一篇報道。報道立場完全中立,寫作也非常謹慎,全是事實描述,不夾雜任何個人評述。但是,稿子首先在其單位內部遭 到很大爭義,有人說她被李家利用了。好在有編輯支持她,最終稿子勉強見報。但果不其然,她在網上挨了一通罵。
在李某某宣判當天,我去海澱法院門口轉了一圈,見到另一位一直報道此案的同行。李某某的判決結果出來後,他感歎說判得太重了。細說起來,我才發現我關於此案所掌握的材料,他大部分都看到過。而且還看到一些我所沒有看到的。他的觀點與我一樣,就是李某某案的性質應該是賣淫嫖娼,強奸的定性非常勉強。
可是,我看他之前的報道,發現對此觀點卻一直諱莫如深,似乎生怕讀者看出他的本意來。我問為什麽,他搖遙頭,苦笑一聲。
這半年多來,在媒體的持續報道中,關於李某某案已經形成了一個強大的輿論場。在這個輿論場裏,李某某及其全家惡貫滿盈不可饒恕,受害者楊女士則神聖不可侵 犯。且不說為李家辯護,但凡有人說楊女士一點不好聽的話,馬上就成為李家的“走狗”。這也間接導致了一個恐怕隻有我們這個時代才有的奇景:一個謊話連篇的 陪酒小姐占據了輿論的道德至高點。而且她的氣場是如此之大,以至於戳穿其謊言也成為風險極高的事。
這個扭典的輿論場的形成,背後當然有各種因素。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它與媒體和媒體人直接相關。簡單說,就是部分媒體和媒體人放棄了守護公平正義的責任,一味地迎合所謂弱者,歪曲甚至妖魔化李某某及其家庭。
在網絡信息時代,“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這句話是不靈的。民眾判斷某個事物的是非,主要是基於媒體提供的信息。如果這些信息是片麵的、歪曲的甚至是虛假 的,那麽必然會導致民眾出現錯誤的判斷,產生錯誤的輿論。而這種錯誤的輿論反過來又進一步影響媒體,進而形成惡性循環,最終影響司法。
李某某案,則幾乎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媒體對李家“批倒批臭”的勢頭,頗讓人有文革再現之感;而對所謂受害人所濫施的同情,更是到了罔顧事實的地步。從這個角度上講,李某某案的審判結果,不僅是李家之敗,法治之殤,更是媒體和媒體人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