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各方,其實就是夢合一方跟其它所有方,對吧?

就算有貓膩也不可能偏向無權無勢的受害者,你該不會真的以為是酒吧在敲詐夢合吧?敲詐她什麽?50萬元?

現在同案犯也認罪了,你該不會認為他們為了整李就要給自己搭上一個強奸犯的名頭嗎?

李的前邊兩個律師都辭了,為什麽?

……

算了,事實俱在,但有些人腦補功能很強大(你明顯是其中之一),凡是與自己臆想的東西不一樣的就通通拒絕,多說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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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囊括了"神邏輯人群" -golflover- 給 golflov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37:53

拜托,妹紙,把事情搞這麽大的夢合!!! -37210- 給 37210 發送悄悄話 (1114 bytes) () 08/29/2013 postreply 20: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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