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報警,警察查實,抓李,然後才是輿論嘩然。如果夢合聰明一點,老實認罪,賠點錢,輿論鬧一陣自然轉到其它關注點上,幾個公子坐一年半載的牢然後出獄,該幹嘛還幹嘛。
夢合這個蠢女人,非要不認罪,三天兩頭鬧個新聞出來(不信你查一查過去一個月的新聞,有多少是她鬧出來的),然後四處喊冤,一直在提醒網民這個案子,事情搞得這麽大,她居功至偉。
最後,我明白了,你喜歡陰謀論。
不過,隻用一點,你這個陰謀論就分崩瓦解──如果真的是有人征對夢征對李,事情一出就該報警,而不是受害者找人商量,先找上李家,結果落下口實。
我猜你現在馬上又要說為什麽受害者不馬上報警了,很簡單:
1,強奸案的受害者大都有很多顧慮,不馬上報警的占大多數。
2,這個受害者很可能有過出台行為,她害怕講不清楚,告不準,甚至她自己可能弄不清楚這件事算不算犯法(這個絕對存在,就象你認定她是小姐強奸就不成立了一樣)。
好了,今天到此為止,睡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