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了“高檔消費品”了,那本來就是願者上鉤的事兒。
要平心而論呢,一個車牌子這麽貴,是作孽。但反正是有人買,也就無所謂了。
所有跟帖:
•
有些東西不可思議。今年見到這麽個玩藝兒,149人次搶購,最後居然13萬6千。還是美元。
-gendaito-
♂
(231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05:48:56
•
一點也不作孽,現在國內的汽車製造業的產出驚人,如果國家不靠牌照來調節,後果不堪設想
-lookatme..-
♀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05:58:30
•
不是說賣牌子的作孽,那很爽的。是說不得不買這個牌子的,活得,,活得累,肯定的。
-gendaito-
♂
(73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06:03:42
•
人口基數那麽大,不可能成為大眾消費的
-lookatme..-
♀
(0 bytes)
()
02/23/2013 postreply
0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