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拒售到“拒捕”與電擊
談到李女士被捕時身上攜帶的一萬六千美元現金,陳先生拒絕替侄女作出任何回應。不過他強調,購買iphone的行為沒有任何非法之處,而且對華人來說,為家人購買在大陸市場緊俏的蘋果產品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現在許多人都有錢了,他們想要嶄新的iphone 5。如果他們知道哪個朋友在美國,就會匯錢過來,讓他盡可能多的寄iphone回中國。”
據李女士的叔叔陳戴夫(Dave Chen,音譯)受訪時透露,12月7日,李女士試圖在該店購買iPhone,被店方以超過每人限購兩台的額度為由拒售,並在發現她拍攝其他顧客後將她趕出專賣店。於是,李女士在網上訂購了兩台iPhone(也有媒體報道稱李女士訂購了八台,準確數字尚未確認),並付清了全額貨款。12月10日,李女士去該專賣店提貨,再度被店方拒絕。上午11點半左右,專賣店經理要求前去提貨的李女士離開,而李女士不願離開,於是店方要求警方出麵處理。根據媒體報道,蘋果公司此前確有每人限購兩台iphone的政策,不過該政策已在月初事發之日前取消。
該名警察要求李女士離開專賣店,並指她違反了“不得擅入”令,要逮捕她。
根據斯科特·豪的說法,事發時,一名警察正在蘋果專賣店執行特遣任務(paid detail),蘋果專賣店為此支付50美元的時薪。“我們要求她配合,而她拒絕配合。所以我們不得不使用盡可能輕微的武力來完成拘捕。”
這名警局副局長告訴記者,當警察試圖銬住李女士時,她雙臂亂擺,試圖掙脫。為了避免傷及周圍的人,警察用一個掃腿動作將李女士麵朝下放倒在地。他強調,警察在放倒李女士時,有做保護她的動作。
緊接著,這名警察又召來另一位同事增援,以便銬上李女士的另一隻手。5分鍾後,增援的警察趕到現場。然而,讓人感到意外的是,這兩名身強力壯的警察仍然無法把李女士的雙手都銬上。該警局的上校警官漢森先生解釋說,之所以難以銬住其雙手是因為當時李女士身體扭動太激烈,並把另一隻尚未被銬住的手壓在了自己身下。
李女士的這一動作被警察視為拒捕,並成為把武力手段升級為電擊的理由。納舒厄警局的條例中,把武力層級由低到高分為了八個級別:出警到現場、發出口頭指示、控製目標、使用胡椒噴霧或泰瑟電擊槍“擊暈模式”、擒拿術、警棍擊打或衝擊性武器(例如手指虎、雙節棍)、泰瑟槍射出電擊探針、震爆彈、致命性武器。
斯科特·豪說,在掙紮中,李女士用蹩腳的英語(broken English)問兩名警察,她為什麽被要求離開該蘋果專賣店。根據李女士家人和她本人的說法,她不懂英文,也聽不懂店方和警方說了些什麽。而此前,警長約翰·蘇英(John Seusing)在接受《納舒厄電訊報》采訪時,曾斷言說著蹩腳英語的李女士“顯然完全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麽”。
不管怎樣,最後,警察選擇了對李女士實施電擊。實施電擊的警察聲稱自己按照警局條例,在電擊前進行了將要使用電擊手段的口頭警告而未有收效。而陳戴夫則稱他的侄女當時頭腦已是一片空白,什麽也不知道。“她甚至完全不知道自己被電擊了,直到看到電視新聞報道。她感到很羞恥,這將成為她餘生的噩夢。”
圍觀人群中有人拍下了現場視頻,傳上在線視頻網站。很快,整個美國都聽到了李女士遭電擊時發出的痛苦而淒厲的尖叫聲。
實施電擊後,兩名警察成功的銬上了李女士的雙手,並迅速將她帶離了現場。
當天中午,在納舒厄市開餐館的叔叔陳戴夫到警局接走了李女士,保釋金為300美元。他告訴記者,他們從警局出來之後曾再度開車回到購物中心。陳戴夫獨自走進那家蘋果專賣店,希望能領到李女士已經付清款項的iphone,不過仍舊被店方拒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