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這個河北地主高二,娶三十多個老婆,這也基本符合“玩弄多名女性”吧?按
我們現在的說法,那人家不偷不搶,明媒正娶,當時也不違法,為啥這事在當地
“民憤極大”呢??莫非,僅僅是因為他高二是個殘疾人,半身不遂?那,他要不
是個癱子,民憤難道就不大了?
問題,是他一個,搞了三十多個,用得上用不上並不重要。被這家夥這麽霸占著,
如果當地男女平衡,就有三十多個男的娶不到。雖然,很可能這高二就是不娶這三
十多個女的,也輪不到那三十多個男的。但,這心理不平衡啊。靠,特別是,這狗
日的還是個癱子。嗬嗬。
這和章妹妹、倪姐姐這些“多名女性”是一個道理。他薄某人就是不“玩弄”,其
實,也沒老百姓啥事兒,但他“玩弄”了,SUPPOSE,老百姓應該很氣憤的。你要是
不氣憤,那就不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