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法律是第一學位,叫LLB。美國和加拿大原來也叫LLB,60-70年代後才改的JD,因為那是第二學位(是法律方麵的第一學位),就是要和LLB這個學士學位區分開。JD就是博士,和MD一樣。
歐美裏的博士分學術性質(PhD,DPhil,SD,SJD)和職業性質(JD,MD,DDS)。美國的職業博士比人家多而已。
美國加拿大以外的地方,法律是第一學位,叫LLB。美國和加拿大原來也叫LLB,60-70年代後才改的JD,因為那是第二學位(是法律方麵的第一學位),就是要和LLB這個學士學位區分開。JD就是博士,和MD一樣。
歐美裏的博士分學術性質(PhD,DPhil,SD,SJD)和職業性質(JD,MD,DDS)。美國的職業博士比人家多而已。
• 補充:JD是3年學習。4年那個是part-time. -用戶名被占用了- ♂ (0 bytes) () 07/22/2012 postreply 11:58:46
• 關係上是按你說的,不過兩者本質上一樣,和中國的法律本科也差不多。J.D.不應叫博士。 -二胡一刀- ♂ (0 bytes) () 07/22/2012 postreply 12:08:11
• 這麽說的話,MD和DDS也不該叫博士。相應的還有MD-PHD -用戶名被占用了- ♂ (0 bytes) () 07/22/2012 postreply 12:27:10
• 個人認為MD和DDS是不該叫博士。MD-PHD好像可以吧,感覺比較偏重學術性。 -二胡一刀- ♂ (0 bytes) () 07/22/2012 postreply 17: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