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學習美國曆史。美國憲法的第二修正案是憲法的基石之一。美國有良知的精英知道

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的代價遠大於保持公民持槍的憲法權利所帶來的代價。

剛來美國時,我和美國著名律師事務所的著名憲法學律師在他的家吃飯時從裏根槍擊案,討論到過這個問題。他曾是裏根時期的國防部的一名Under Secretary(也是Havard Law School的畢業生,當時已回到原來的律師所做合夥人)。他說,我們(政府)都願意向中國一樣,禁止私人擁有槍支。這多麽是方便。但是,作為憲法學者,我們寧願平民擁有保護自己和用武器抗爭的權利。我們人民知道這個選擇是有代價的,也認為這個代價是值得的。

我後來還碰到另一位公著名司法律師,也談到了這點。他當時是ACLU(美國民權法律同盟)的一位負責人,耶魯人。和我前麵提到的保守派律師不同。但是兩人立場在這一點上是完全一致的。他認為,美國公民的權利正在減少,而不是增加。如果失去第二修正案的權利(他認為最終,某天會失去),美國公民是可憐的。他們正是為了這點才努力fighting off any infrigment attempts.

所以我才相信,美國沒有去掉第二修正案,是因為精英看的遠,有良知。而不是造槍支的公司或美國退伍軍人協會的強大。如果哪天美國精英和我們想的一樣了, 也就會這裏也會和中國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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