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不知道從什麽時候政策開始變化了,變成一胎化。當然漢族還是低等民族,元朝的時候,兩腳羊排在第五類,在計劃生育政策下,漢族排在第五十六位。五十六個民族,五十五朵花,可以生兩胎,最後剩下漢族一棵草,隻能生一胎。尤其是執行上更是有了天翻地覆的轉變 - 由自覺變成強迫。城市裏相對好一些,超生的解除公職(我覺得這還能一定程度接受)。農村的,故事也看多了,各種殺氣騰騰的口號也聽了不少,強製性的手段就變得血淋淋了。7、8個月的胎兒,強行引產,那就是殺人了。強行結紮,那是暴力侵犯了。更何況至今為止沒有任何法律條文規定地方計生辦有權力對懷孕婦女進行強製墮胎。
換言之,在允許這樣的違法執行政策手段下,組織上可以決定什麽樣的孩子可以生出來,什麽樣的需要直接弄死,什麽樣的婦女需要被剝奪以後生育的能力。有同學說,不強迫他們不會執行。但是強迫到殺死已經具備完整感覺的胎兒,那就不是政策的問題,而是任意草菅人命。為了維護一項政策,從來不是沒有底線任意作為的借口。為了防止小偷,不可以把所有人的雙手都剁掉。為了懲罰小偷,也不可以把小偷的手剁掉(當然少數民族的肯定會區別對待)。那些對於鬧出人命或者身體侵犯的強迫持支持態度的男同學,應該問一問自己,為了計劃生育,是不是可以把所有男同學的輸精管都直接結紮了,等到提出申請要孩子時,經組織批準,暫時開放,等到懷孕成功,立刻再行結紮?
既然計生辦決定你的7個月大的胎兒有沒有權利活下去,那麽是不是組織上也可以決定殘疾兒童有沒有資格活下去呢?中風病人?癱瘓病人?低智商的?是的,把這些人以政策處死,當然有好處,節約資源,優化基因,等等等等。希特勒就這麽做了,做的理直氣壯,他也得到了很多支持。
我最恨的借口就是“好心做壞事”。到底什麽心,誰也不知道,但是壞事就是壞事。以任何名義,強行引產7個月的胎兒就是謀殺,這還是同文同種甚至於同族同村的。如果這也要唱讚歌的話,或者“理解支持”,那就真的沒有底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