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既不歸方舟子擁有也不歸任何別的人擁有

來源: aChineseBostonian 2012-03-03 09:39:5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66 bytes)

所以網絡上的打假之類都是對等的。
方打的是假,對被打者既沒有行政上的約束力也沒有法律上的任何製約力,更多的是道義上的“審判”。方隻是把被打假者的公開的資料(比如說簡曆之類)的在網絡上亮相,最終由廣大網名來評判,如果你沒有造假用得著這麽慌張嗎?反過來,別人打方的老婆的假,也是把事實亮相在網絡,由網民們評判。從這點上講,大家都是平等的。

至於“有關部門”處理了被方打假的對象,隻能說明方打對了,的確是通過方的打假挖出了更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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