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常委李崴兩會提案:建議允許海外華人保留恢複中國籍】 --- ZT

 

 中國人移民到海外,究竟是中國力量的流失,還是中國力量的延展?中國自1950年代以來逐步形成、並在1980年經國籍法確立的單一國籍製度,隨著時代變遷,是否已出現調整的需求?

  據財新網3月11日報道,針對這一問題,全國政協常委、廣東省僑聯副主席李崴在這次全國兩會中提案,建議刪除目前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

  “如何修改國籍法涉及到中國人的自我定義”。李崴認為,目前國人入籍外國後,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規定已不合時宜,應該刪除,讓“中國人”的法律概念覆蓋更為廣泛。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自1980年實施以來,已經超過35年,一直未有修改。該法第九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但李崴認為,現行規定造成了幾大問題:

  第一,在該條款下,中國公民取得外籍後,因喪失中國國籍,回國需要申請中國簽證,給海外華人回國訪問和長期居留造成極大不便。

  且該條款不利於人才引進。因為,出國留學並在海外長期工作者,不少是中國建設亟需的人才;其中,那些取得外籍而喪失了中國國籍者,無法方便地回流國內。而那些擁有外國居留權但未入外籍者,如果長期在中國居留,也可能會喪失外國居留權,因此對於回國工作往往心存顧慮,就算回來了也總有“候鳥心態”。

  第二,李崴認為,該條款損害民族凝聚力。他說,很多人取得外籍是出於現實生活的考慮。如果在取得外籍後仍能保持中國國籍,海外華人更能維持與中國的情感紐帶和對中國的認同,並能將其延續到後代。在世界上,大部分國家並不要求入籍移民放棄原國籍;保留中國國籍,也能讓海外移民更為名正言順地為中國爭取利益。

  第三,按該條款,中國公民取得外籍後就喪失中國國籍。如此一來,其在海外將完全不受中國法律約束,在國內還可享有國外領事保護。這給外部勢力幹涉中國內政提供了借口,不利於維護中國國家安全。

  第四,按該條款,中國公民是否還具有中國國籍的認定依據,需從屬於外國法律和外國國籍的授予行為。“這相當於將外國法律置於中國法律之上,有損國家尊嚴”,李崴說。

  李崴回顧,從曆史上看,海外華人為中國革命、抗戰、傳播中國文化、擴大中國的國際影響力立下了曆史功勳;而今,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更得益於海外華人在資金、市場、人才、科技、文化交流等方麵的巨大貢獻。海外華人是中國現代化進程的重要力量,過去中國也沒有不承認海外華人的國籍。

  直到上世紀50年代中期,中國政府為了消除一些國家、特別是海外華人數量龐大的國家的政治顧慮,才先後與印尼、馬來西亞和泰國以條約或聯合公報的形式,處理當地華人的所謂雙重國籍問題,並原則上不再承認外籍華人的中國國籍。這一政策在1980年的國籍法中正式確立。

  但李崴認為,這種做法完全割裂了外籍華人與中國的法律關聯,弱化了他們與祖國的情感紐帶,“盡管原意是消除他國疑慮,但實際結果是放棄了對海外同胞的責任,但卻並未換取他國的真正信任。”

  他呼籲,如今中國和世界形勢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這種“不負責任”的做法早應該摒棄。他還稱,在中國陷入超低生育水平、麵臨著嚴峻的人口老齡化形勢的今天,外籍華人理應成為社會發展的貢獻者。“根據各國經驗,適度引進移民有助於緩解人口危機。”李崴說,“吸引海外華裔回國定居遠比讓其他族裔流入更為合理。

  基於上述思考,李崴提交了《有關中國國籍優先的提案》的提案,建議重新審議和修改國籍法,刪除 “取得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的相關規定,讓海外華人本人、配偶、父母、祖父母曾擁有中國國籍的,均可自動獲得中國國籍;除非本人主動放棄,中國國籍永遠有效。並希望以此彰顯中國主權,維護國家安全,凝聚民族向心力,保障海外華人權益,吸引海外人才。

  但是,李崴在提案中也設計,一旦國籍法進行修改後,則“擁有外籍的中國國籍者”,在中國境內不得享有選舉、投票、擔任公職等政治權利。

  此外,仍具有中國國籍者,在入境中國時應使用中國護照。中國政府對其國籍的認定“以中國國籍為優先”,不承認其外國護照的有效性。據此,中國國籍者即使取得外籍,隻要未正式放棄中國國籍,在中國境內不得享有外國領事保護。這將使中國政府和法律對相關人員的管理更有保障,有助鞏固國家安全。

  李崴指出,從世界經驗來看,除中國、印度、日本等少數國家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沒有規定本國公民入外籍之後將自動喪失本國國籍。而中國也是聯合國安理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中,唯一有這條規定的國家。

  “實際上,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國家普遍接受多重國籍。”李崴介紹,為了方便公民在海外旅行和經商,如愛爾蘭等國家,甚至還鼓勵本國公民在保留本國國籍的同時取得外籍。此外,以色列、哈薩克斯坦等國也出台法律,鼓勵海外國人自由返回祖籍國,並大量吸引和安置了海外國人。

  相對而言,中國自2004年起,為吸引外籍人士實施的“永久居留證”製度,其門檻過高,受益者年均不過幾百人,無法適應目前的對外交往形勢。

  李崴說,中國社會長期以來視人口為負擔,而非貢獻者。但無論從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國力競爭還是文化傳承來看,一個國家最寶貴的資源就是對其擁有認同感和歸屬感的人民。他指出,如何修改國籍法,涉及到中國人的自我定義。李崴認為,“讓‘中國人’的法律概念覆蓋更為寬泛,隻會拓展中華民族的影響力,強化中國的國際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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