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真信什麽70年大限。當初無償分給人家的房子,拆遷時都要賠償。拿錢買來的房子,就想免費回收,打地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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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也不樂意啊。如果政府能把國有企業經營好,也許就不再過多的依賴/指望房地產這塊
-canadian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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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5 postreply
19: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