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真信什麽70年大限。當初無償分給人家的房子,拆遷時都要賠償。拿錢買來的房子,就想免費回收,打地主啊。

來源: 2015-01-12 18:50:03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