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騙稅問題剖析及防範措施 - 2014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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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老看,我他媽多管閑事了一下。goto2014-12-19 06: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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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騙稅問題剖析及防範措施
來源:《稅務研究》 作者:閆衛東等 時間:2014-10-20 14:12

內容提要:出口騙稅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弱化了出口退稅的杠杆作用,破壞了公平競爭的貿易環境,幹擾了市場經濟和稅收秩序。本文結合出口騙稅案件查處情況,從當前出口騙稅現狀和流程特點入手,分析出口騙稅問題發生的成因,在完善政策法規體係、加強征退銜接管理、發揮部際協作優勢、加大打擊懲治力度等方麵提出防範和打擊出口騙稅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出口退稅 出口騙稅 稅收秩序

在我國出口退稅不斷增長的背景下,騙取出口退稅案件呈現多發態勢。從江蘇省常州市稽查部門查處的“閃電二號”等大案情況來看,犯罪分子利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虛假報關出口騙取出口退稅,形式更為多樣,手段更為隱蔽,騙稅與反騙稅的鬥爭己進入一個更尖銳和更艱巨的階段。

一、出口騙稅現狀及特點
2012年4月以來,在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公安、海關等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下,我們成功查處“閃電二號”騙稅案件,該案涉案出口額1.18億關元,應退稅額1.15億元,涉案發票6527份,金額6.3億元。結合案情對當前出口騙稅現狀進行分析,大致可概括為三個特點
(一)買單報關盛行,騙稅形成產業
所謂“買單騙稅”是指犯罪團夥依托有出口經營權的單位,利用貨代公司、報關行及中間人炒賣的不需或不能退稅的出口貨物信息,采取偽造出口單證、從地下錢莊買匯結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的行為。騙稅團夥的分工明確,虛開發票、申請退稅、偽造虛假報關單等都有“專業人士”負責,呈現出產業化、規模化、普遍化和隱蔽化四個特征。
(二)報關金額虛增,騙稅效應翻倍
境外客商在境內采購的貨物每個集裝箱不會超過3萬關元,而報關出口的報關金額大多在10萬關元左右,虛增3~5倍。外貿企業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以出口產品為幌子,通過國外接單、國內下單,向海關虛報出口貨物價格,以虛高貨值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達到出口騙稅的口的。這種手段更加隱蔽,更具有欺騙性和迷惑性。
(三)報關形式多樣,騙稅活動猖撅
為了取得虛假出口貨物報關單,違法分子虛假報關、以次充好,出口報送時高報價格或少報數量。利用騙稅公司的報關單實現虛假報關出口。利“港澳一日遊”、“多次往返”等方式進行多次報,反複出口騙稅。

二、出口騙稅成因分析
(一)相關出口退稅法律法規不完備,司法解釋工作滯後
目前缺乏一部完整全而的出口退稅法規,現有的《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試行)》屬部門規章,法律層次低,其他退(免)稅政策規定散落於各個具體的規定中,不夠係統,給執法者造成困惑。相應的司法解釋未能及時跟進,使構成犯罪所必需的情節認定缺乏標準,造成取證難、定性難,影響出口退稅執法的效力。
(二)稅收製度不完善,管理存在缺位
實行消費型增值稅,出口產品以含稅價進入國際市場,增加了企業成本征稅範圍較窄農產品、廢舊物品收購抵扣政策不完善;減免稅優惠政策過多;出口退稅率和征稅率不一致等種種製度上存在的問題,破壞了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日常稅收征管存在薄弱環節,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沒有起到防範作用;不同省市和地區對農產品和廢舊物資的管理寬嚴不一,造成一些偽造、虛開的發票參與抵扣稅款;大量專業市場、小工廠、小貨主遊離於稅務機關的監管之外,虛開發票大案頻發,為騙稅分子提供了廉價票源。騙稅分子深諳這些製度上的薄弱環節,跨地域作案,設下一個又一個表麵上看似沒有任何破綻的連環套,一旦案發,上遊供票企業大量走逃,騙稅證據鏈斷裂。
(三)征退稅銜接不到位,機製有待完善
出口退稅是增值稅鏈條的最後一環,前麵流轉各環節和貨物出口環節累計的騙稅風險都匯聚在退稅環節,而出口貨物的生產與出口、征稅與退稅的管理相對獨立,銜接機製不夠健全,造成出口退稅管理過於依賴單證審核,就單審單,對出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不了解,給騙稅分子以可乘之機。同時,國家支持外貿出口,現有的出口退稅人員僅能應付日常審核等事務性工作,加快出口退稅進度與防範騙稅之間矛盾突出。
(四)職能部門執法不一,配合協作不夠
出口退稅程序牽涉稅務、海關、銀行、外匯管理等多個部門,權限分工不明確,掌握的信息不全而,尚未形成有效的協調配合機製和完善的信息共享機製。對於貨物出口,海關監管的重點是出口貨物與出口報關單上所列內容是否一致,對出口貨物查驗率偏低,使虛空貨物易於“蒙混過關”稅務部門退稅審核管理的重點是出口貨物是否歸屬於出口單位,是否符合退稅政策報關體係也存在一些問題,各類假單證暢通無阻國家對外匯黑市和地下錢莊打擊力度不夠,違規大額提現行為無法杜絕,騙稅團夥能輕易地攜帶關金在境內大量采購貨物。

三、防範打擊出口騙稅的執法措施
(一)加快出口退稅立法進程,提高打擊騙稅力度
出口退稅是促進對外貿易的重要政策手段,盡快改變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法製化程度偏低的現狀,意義重大。
一是提高出口退稅的立法層次。由國家製定統一的出口退(免)稅法律、法規,涵蓋出口退(免)稅政策、管理辦法、預算管理、部門職責、檢查及違法處罰等基本內容。
二是統一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細化出口騙稅的犯罪構成、處罰方式、量刑標準等法律規定,嚴格法律界定和處罰依據,以利實際操作。鑒於出口騙稅案件定性難的情況,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製定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相關證據的證明標準,如稅務行政處理處罰定性標準、虛開發票檢查的取證、公安部門立案標準、檢察院批捕標準和法院受理起訴標準等。
三是加大懲處力度。設置專門機構組織檢查,對查出有偷、騙稅劣跡的出口企業,不論其出口規模大小,對其一律不再實行“免、抵、退”稅製度,改為實行先征後退,或者不予退稅。
(二)逐步完善稅收政策體係,充分發揮宏觀調控作用
一是進一步完善增值稅製度。加快“營改增”步伐,著力解決增值稅征稅範圍較窄、稅收優惠過多的問題規範增值稅稅率,盡可能實行單一的稅率製度,杜絕不法分子騙取抵扣稅款的動機。
二是逐步完善出口退稅製度。要保持出口退稅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統一不同貿易形式之間的退(免)稅政策適當降低退稅率,減少利益誘惑。當前一些高退稅率產品的出口並沒有給出口企業帶來高額利潤,相反,退稅率剛剛提高,國外客商往往就來壓低價格。所以,適當降低一些高退稅率產品的退稅率,並不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困難,相反有可能促進企業加強管理、轉型發展。
三是改革出口退稅負擔機製。從國際經驗看,出口退稅是世界各國普遍采取的做法,出口退稅由中央完全負擔,是最為成熟穩定的出口退稅體製,有利於增值稅中性作用的發揮,能夠最大限度地促進經濟增長,應將其作為我國出口退稅負擔機製改革的目標模式。
(三)推進征退稅管理無縫銜接,創新退稅風險防控手段
要堅持征退稅一體化管理思路,加快出口退稅專業化管理步伐,將出口退稅融入大征管風險管理體係,建立起從風險防控、風險分析到風險應對的全過程風險管理機製,構築起嚴防出口騙稅的防火牆。
一是堅持征退稅一體化理念,促進風險管理整體優化。樹立全局觀念,在機構不變的情況下,整合內部征退稅業務流程,重新明確征、退稅部門的職責,將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納入日常稅收管理,實現對出口企業征退稅業務的無縫對接,從根本上解決因管理脫節而造成的漏洞。同時,變口前“退前審核、就單審單”為“企業自行申報、稅務機關重點核查”的模式,將有限的力量從審核轉為風險防範。
二是健全預警監控機製,引導準確選案分類防控。當前最迫切的就是要加強信息化手段的應用,建立完善出口退稅預警監控係統,加強對海量出口信息的共享、甄別,實行相關涉稅疑點的自動提取、自動交換。要不斷調整豐富檢測指標,針對不同企業、行業量身定做,一旦出現“敏感出口商品”、“新增出口口岸”等指標的變動,係統就能自動預警,提示涉騙風險點,靈敏地在第一時間察覺出騙稅端倪,切實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要多角度全方位完善國家稅務總局“黑名單”庫,建立“出口退稅審核特別關注信息庫”,加大核查和函調力度。
三是轉變傳統思維定式,提高風險應對成效。要從簡單的退稅數量、金額以及進出匹配性審核,向關注退稅單證中貨物流、資金流、票據流、出口商品結構變化轉變,從業務真實性及內容邏輯性等方而進行綜合分析。要加強對敏感地區、敏感行業或敏感企業的評估,指導退稅核查和稽查方向,增強打擊騙稅的針對性。
(四)有效發揮部際協作合力,實施出口貨物閉環監管
一是建立打擊騙稅部際協調機製。建議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公安、海關、外管等部門建立全國統一有效的打擊出口騙稅協調指揮機製,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打擊合力。落實出口退稅執法責任製,各負其職,相互配合,相互製約,減少各個環節可能出現的漏洞。
二是構築平台打通信息通途。要充分發揮現代科技手段在防範和打擊出口騙稅方而的作用,加快建立各部門間信息共享、及時比對的信息網絡,做到防患於未然建立內地與港澳地區的情報交換機製,定期交換內地出口至港澳地區以及港澳地區從內地進口的信息,以便查詢出口產品、港澳地區外資企業的人員、資金等詳細情況,及時發現出口騙稅線索,從根本上消除騙取出口退稅的技術環境。
三是切實改進出口貨物管理。稅務、海關、行業協會等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報關行、貨代公司等單位的監管,明確其業務操作標準,規範其資料管理要求,防止其成為組織、參與出口騙稅的載體。強化出口貨物單證管理,海關部門要改進對出口報關單的管理方式,防止出口報關單所載信息與實際不符,並提高敏感退稅貨物的開櫃查驗率。建立完善外貿出口企業的“異地貨源”和“異地報關”信息比對製度,建議商檢局在通關單上增加“產地信息”,方便與報關單的“貨源地”信息進行對比,杜絕市場采購配票問題,限製外地票源本地報檢的現象。加強報關環節監管,摧毀“配貨配單”平台,形成“有貨出口但找不到核銷單能配或有核銷單可配但找不到合適的貨能出”的防騙控管局而,把犯罪活動扼殺在萌芽狀態。
(五)瞄準重點利劍出擊,斬斷騙稅活動犯罪鏈條
一是稅警聯手重點打擊。稅務稽查手段有限,尤其對涉案人員的排查、通訊記錄的追查等更是無能為力。必須加強部際合作、省際合作,發揮公安的偵查優勢和稅務稽查的業務優勢,統一部署,緊密協作,集中力量,捆綁作戰,實現聯合取證合力辦案,嚴厲打擊騙稅違法犯罪活動。
二是加強與銀行協調。賦予稅務稽查在資金檢查等方而的足夠權力,方便追查相關公司的資金流及地下錢莊的洗錢路線,切實解決騙稅手段隱蔽多樣、騙稅環節繁多複雜、取證難的問題。
三是開辟專業化稽查新路徑。查處出口騙稅一直是稽查工作中的一大難點,常規的賬務檢查、單據檢查、當事人詢問、發函協查等手段難以達到預期口標。因此,要針對騙稅犯罪的新特點,創新稽查思路,以檢查海運提單真偽、分析報關倉單信息、查找真實貨代及貨主等方麵為切入點,從貨物出口報關的各個環節到貨物運輸的全過程進行調查,收集虛假出口的相應證據,查詢海關緝私局及商檢部門現場查驗的記錄,提高貨物流、資金流、單證流、票流和人員流追查的實效,從而形成完整證據鏈,探索出查辦出口騙稅案件的新路子。
(責任編輯:俞郭棟)

【參考文獻】
[1] 孟軍:《完善出口退稅政策與管理的若幹建議》,《稅務研究》2010年第12期。
[2] 於鳳霞:《中國現行出口退稅製度下的出口騙稅問題分析》,《經濟研究導刊》2010年第33期。

【作者簡介】
閆衛東,江蘇省常州市國家稅務局
秦貴福,江蘇省常州市國家稅務局

【文章出處】
《稅務研究》2014年第5期

所有跟帖: 

我說點內行話吧,不用看這麽複雜。隻要不是歐美稅務和銀行連網,中國堵不上。 -半耕心- 給 半耕心 發送悄悄話 半耕心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05:57

國內銀行聯了吧? -FL棉農- 給 FL棉農 發送悄悄話 FL棉農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09:01

嗬嗬,看來你是對人不對事啦? -FL棉農- 給 FL棉農 發送悄悄話 FL棉農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20:33

我剛才也要說。研究退稅就是研究退稅。老農就算是餐館刷碗的也有資格討論問題麽。 -goto- 給 goto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9/2014 postreply 0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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