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淩晨,中央紀委發布消息,為加強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製改革,中央決定,由中央紀委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7家派駐機構。昨天出台的《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意見》)規定,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將逐步實現。
據新華社
黨章規定,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全麵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
中央紀委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紀檢組,在黨的曆史上尚屬首次。新設7家派駐機構,是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11日出台的《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提出,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在黨中央領導下,中央紀委將負責新設派駐機構的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推動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由中央紀委牽頭,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等部門,加強對新設派駐機構工作的組織協調。
中央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製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陳文清在接受專訪時指出,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係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近年來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設置了52家派駐機構。未來將對尚未設置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派駐機構,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
【全麵覆蓋是目標】
□看點 黨內監督死角和空白越來越少
“過去,中央紀委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從來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派駐過紀檢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馬慶鈺說,這7家單位都是在黨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影響的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係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對其加強監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增設7家派駐紀檢組邁出了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但也隻是第一步。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一共設置了52家派駐機構,加上這次新設的7家,覆蓋麵仍有不少空白。
針對這一情況,意見明確提出,要統一規劃,分步實施,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專家認為,隨著派駐機構全覆蓋的目標逐步實現,黨內監督的死角和空白將會越來越少。
另外值得關注的是,以前的派駐機構全部實行“點對點”的單獨派駐。但根據《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今後派駐機構將采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係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置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係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置派駐機構。
專家認為,這一內涵式改革的措施,將有利於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加快擴圍,盡早實現全覆蓋。
【監督執紀是主業】
派駐機構可騰出手來監督辦案
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在審議《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時明確指出,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派駐機構的主業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主要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
根據這一意見,駐在部門相關機構要承擔起本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其中機關紀委要負責查處本部門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紀案件。派駐機構則騰出手來,把監督重點放在駐在部門領導班子、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專家認為,這一規定將使派駐機構從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脫出來,專注監督執紀問責,避免出現“派”的無力和“駐”的製約。
意見規定,派駐機構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內法規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向中央紀委報告;經中央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教授周淑真認為,派駐製度作為中國特色反腐敗體製機製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能夠充分發揮“駐”的優勢,真正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將使派駐機構監督工作的有效性進一步增強。
【樹立權威是保障】
紀檢組可參加駐在部門班子會
意見指出,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協助、配合中央紀委職能部門履行相關職責,對中央紀委負責並請示報告工作。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並對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派駐機構與中央直屬機關紀工委、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同為中央紀委派出的機構,工作上是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的關係。
一段時間以來,派駐機構後勤保障需要駐在部門負責,對履行職責有一定製約。針對這一問題,意見明確提出,派駐機構除辦公條件、後勤保障由駐在部門負責外,工作經費必須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
除上述保證派駐機構監督履職的措施外,意見還著力為派駐機構樹威:派駐機構負責人可以參加或列席駐在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經批準可查閱或複製駐在部門的有關文件、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經批準可對駐在部門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可針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問題,向駐在部門提出書麵意見和建議,駐在部門無正當理由的應當采納。此外,派駐機構負責人還可約談駐在部門管理的幹部。
□釋疑
1【專訪中央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製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陳文清】
【中央為什麽要出台《意見》】
中央單位幹部也有違紀違法
三中全會《決定》第36條明確提出,要全麵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加強黨內監督,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意見》的製定實施,就是其中一項重要的改革舉措。
黨的紀律檢查體製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麵深化改革決策部署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製改革的重要實施步驟;是全麵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實踐需要,當前黨風
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中央和國家機關的某些黨員幹部也發生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有利於深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引領和促進全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2【目前派駐紀檢機構情況如何】
仍有80多中央單位沒派駐
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設置了52家派駐機構。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主要是從兩個方麵,一是對尚未設置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派駐機構,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二是對派駐機構進一步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分清責任,切實強化監督職責。為此,《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監督職能、工作關係、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麵,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全麵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按照全麵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3【為何選這7個機構先行派駐】
這些部門權力集中地位重要
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就是要把監督執紀的觸角延伸到各個部門和單位,確保黨內監督沒有例外。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係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近年來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加強監督非常必要和迫切。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派駐,也沒有向人大、政協機關派駐。這次改革,要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中央在審議通過《意見》的同時,決定在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中央紀委派駐機構,探索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實現全麵派駐的有效途徑。這是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目前我們正在抓緊推進落實相關工作。
4【派駐紀檢機構的職責是什麽】
可參與調查中管幹部違紀案
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其主要職責包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製、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等。同時,《意見》還提出8條措施,進一步明確了派駐機構的監督權限。
5【如何保證派駐機構不受羈絆】
工作經費必須單獨列入預算
從實踐經驗看,加強派駐機構建設、提升派駐監督效能,必須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及後勤保障。
《意見》對此提出四個方麵的主要舉措:一是加強業務管理。中央紀委安排派駐機構負責人參加有關重要工作、會議和活動,建立健全相關製度,加強對派駐機構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查辦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二是加強履職監督。完善派駐機構向中央紀委報告工作等製度,加強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履職情況的檢查考核,強化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對黨風廉政問題該發現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匿情不報、不處理就是瀆職。三是加強幹部管理。派駐紀檢組組長人選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並進行考察,中央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幹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鍛煉等工作。四是加強後勤保障。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後勤保障繼續由駐在部門負責,但與以往不同的是,《意見》明確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這是防止發生利益羈絆、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的重要製度設計。
(原標題:中紀委首向中辦國辦派駐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