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我們十多年沒聚在一起的四位高中老同學組織了一次從黃石公園-大峽穀-拉斯維加斯-LA的美國東部自駕遊,四個家庭十二人租了兩輛跟這次事故中一樣的道奇CARAVAN。雖然兩位國內來的同學也有二十年的駕駛經驗,但考慮到國內的駕駛習慣,交通規則和北美還是有很大不同,整個三千多麥行程從頭到尾一直是由在芝加哥的同學和我各開一輛,從沒讓他兩碰過方向盤。
我們是十三日從大峽穀沿40號--93號高速公路北上去拉斯維加斯,整個高速大部分限速是六十五麥或七十麥,過了KINGMAN 在93號高速上由於車輛稀少,大多數時候車流速度在八十麥(128公裏/小時)左右,瞬時速度可能達至九十麥(144公裏/小時),當時給我留下很深印象的就是如此高速的高速公路不是全封閉的,居然有橫穿高速的支路以利於車倆左轉和U TURN.確實感覺很危險,無論對主路上行使的車輛還是橫過主路的車輛。
我是修車的,經常開著不同的車上高速路試,對車的性能也略知一二,整個三千多麥的行程給我留下另一個很深印象就是道奇CARAVAN,因為是從大的租車公司租的準新車(從五千麥開到八千多麥),不存在車輛老舊的因素,但是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你想加速的時候狠踩油門,發動機轉速從3000RPM上竄到5000RPM,但車速就是上不去,遲滯幾秒鍾後車輛才會突然加速,當想借線加速超車時很不習慣,也比較危險,問了開另一輛車的同學,他也深有同感。
當結束這次自駕遊回到家的三天後得知這次事故,確實深有感受,所有給我留下印象的幾點都集中體現在這次事故中,或許構成了這次事故的幾個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