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沒有“Stop Sign”,左邊主到直行車有第一路權,右邊主道左轉次道車有第二路權,最後才輪到主樓次到左轉到主道的車。所以無論主樓車有無“Stop Sign”, 都必須停下讓主道車過完才能走。如主道上也都有“Stop Sign”, 即此路口為“Three Way Stop Sign”,那就是誰先到路口誰就有先走的路權!當然是先停下才能走。
主樓描述的情況,在國內很多,而且因交通規則中有漏洞,導致鼓勵了搶道的習慣!
即便沒有“Stop Sign”, 也先是主樓的錯,再是右邊主道左轉車的錯。說到底就是路權的問題!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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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老生長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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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2015 postreply
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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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d rage就是這樣引起的
-MoonRiver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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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9/2015 postreply
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