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對與否,法官或陪審定奪。
介紹上庭,甚或狡辯經驗都是無可厚非。置頂也是無可厚非。
就讓它過去了。
每人都有上法庭申辯的權利
所有跟帖:
• 不能就讓它過去了, 最重要的他還沒有寫完呢, -我胡說八道- ♂ (0 bytes) () 07/16/2014 postreply 06:22:48
• 這也是我支持作者的原因之一。:。) -biglow- ♂ (0 bytes) () 07/16/2014 postreply 08:51:28
• 俺懷疑他有勇氣寫下去 -MoonRiverMe- ♂ (60 bytes) () 07/16/2014 postreply 09:5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