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30 星期五晚上5點至6點之間,正是下班高峰,再加上天黑下小雨,路上車很堵,速度都很慢。我下班由sorrento vallley blvd右拐上Roselle Street停stop sign 再左拐上I5 south. 在該入口,Roselle st上有兩個道一起上I5 south,而I5-south 入口隻有一個道。我當時在外道。當我拐上I5 south ramp 走了一小段,被一輛Hummer從左後方撞上了我司機側後輪上以及那扇門上靠近玻璃的位置。事故發生後,Hummer沒有停,而是繼續往前開,並超過我開到了我前麵。由於高速上車很堵,走不動,大家都停下來。我趁機從自己車裏出來徒步追上Hummer。結果對方告訴我她在跟她女兒打電話並且反賴我撞了她。最後我們交換了保險信息各自走了。由於Hummer事發後沒有停下來,而是離開了事故現場一定距離,所以我沒有找到目擊證人。
第二天我打電話給了對方的保險公司。他們隔周二派人來給我的車拍了照,然後就再沒有了下文。直到周五我打電話找他們,才被告知(1)對方司機聲稱是我撞她(2)我是強行merge上她的道,所以責任在我。我當然不服,打電話找自己的保險公司。等了一星期,我自己的保險公司也是同樣說法。然後我說那可不可以用自己的保險修車(因為是新車,所以買了全保)。保險公司第一反應就是說我要自己付deductible $750。我當時真是氣極了。我買了這麽多年保險,不下6000-7000刀,從來沒用過。在我有需要的時候,保險公司既不能代表我的利益去與對方保險公司理論,而且還用dedutible來嚇唬我,讓我放棄修車,完全自己承擔損失,從而避免他們該付的賠償。
我當然是不服。但是我不知道我有什麽權力,應該怎麽辦?所以發帖子求教。對方司機說我撞她是個無恥的謊言。首先我被撞的部位是司機側後輪,不可能是我撞她。再次,如果是我撞她,她怎麽不停車檢查她的車然後找我索賠,而是繼續往前開?但是我不是很清楚路權的問題。一上ramp就隻有一條道,並沒有在路上畫標記哪條道並入另一條道。而且我們已經在ramp上開了有10米的樣子,大家都很慢,速度並沒有開起來。求高人指點我在哪能找到有關信息。我如果不服,該怎麽辦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