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增加勝訴的可能性,靠描述案件時一句話裏六個 Excuses,而且三個是認罪的陳述,是不行滴。
“下坡”, “一瞬間的超速”, “不巧遇到”,“Police潛伏”,“這次是倒黴”,“記錄非常好” 敵不過雷達上的一句 “14 MPH Over Posted Speed Limit in a 50 MPH zone.”
假設你要是當一天法官或警察,見到這樣描述案件的人,會怎樣想?
要贏案子,靠的是證據和邏輯。
要增加勝訴的可能性,靠描述案件時一句話裏六個 Excuses,而且三個是認罪的陳述,是不行滴。
“下坡”, “一瞬間的超速”, “不巧遇到”,“Police潛伏”,“這次是倒黴”,“記錄非常好” 敵不過雷達上的一句 “14 MPH Over Posted Speed Limit in a 50 MPH zone.”
假設你要是當一天法官或警察,見到這樣描述案件的人,會怎樣想?
要贏案子,靠的是證據和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