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的 Burden of Proof 與殺人越貨指控的是一樣的

來源: 原野青蛙 2012-07-02 00:18:0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294 bytes)

 

 都是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這就是說,警察必須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他的 Charge 不會因為儀器不準,手藝生疏而錯。這也是為啥一般警察不會給一個在 50 MPH Zone 52 MPH 的人開罰單, 盡管超速的定義是超過 1MPH 1 秒鍾。


TBD
Trial 不同。警察去法院作證有加班費, 所以跑得歡。但按著與你一樣的 Deadline TBD,沒有一分錢的報酬。

 

你呢,做好那個 Paperwork 有幾百大洋的 Incentive

 

但你目前列出的全是認罪。

所有跟帖: 

再幫你仔細分析一下 -原野青蛙- 給 原野青蛙 發送悄悄話 原野青蛙 的博客首頁 (7237 bytes) () 07/02/2012 postreply 11: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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