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好讀讀交規吧。
法庭上已經判了,責任在對方。關鍵是當時在什麽燈。對方證人證詞矛盾。法庭取信己方證人(教師)的證詞,即紅燈。所以按交通規則責任在對方。這和對方是否酒駕或作偽證沒有關係。
大家要再不信,下次自己闖一紅燈,再自己去法庭 argue 一下你的 right of way。估計法官的反應還一樣:你喝醉了吧。
路權的事怎麽還會有疑問呢?
所有跟帖:
• 法官是綜合考量裁決的,左轉彎的路權很短,如果超過三秒就是 -triangle- ♂ (56 bytes) () 08/15/2010 postreply 14:06:25
• 對。但是是避免妨礙新的綠燈方向直行。他原來方向的車不能走。 -曲肱而枕- ♂ (248 bytes) () 08/15/2010 postreply 21:48:10
• 紅燈一亮我就轉的,肯定沒到3秒。 -二泉映月09- ♂ (0 bytes) () 08/16/2010 postreply 0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