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敘述有點混亂,你自己出庭輸掉的機會比較大。我從來沒有聽說過你雇個律師還得自己單獨出庭的,你傻啊,你自己出庭幹嘛給那律師錢啊?開除這個律師,趕緊另外再雇一個,這個是明顯的不負責任。等你輸了再上訴,案子就複雜多了,你得付好幾倍的律師費,哪有這麽幹的。
如果你說的沒錯(我真懷疑你的敘述能力),你的這個律師就很奇怪,哪裏會有原告不出庭就能贏了官司的?他不是柬撲寨的律師吧?
至於警察罰單上所說的東西,那不過是他對你的指控而已,隻有法院才能確定你有罪與否。另外你說話不清楚是個問題,你這裏說"他想讓我承認HIT&RUN",這他是誰啊?是警察還是原告?
美國法律是無罪推定,舉證責任在控告方,他不可能僅根據你的車型號,牌照號就打贏官司。那樣的話我隨便在大街上找輛車把這些記下來就可以告任何人了。他必須提供其他證明。如果他沒有任何其他證明,你不用提供任何證明就贏了。如果他有其他證明,你隻需要證明他的證明是假的就可以了。你最好的證明就是你不在現場的證明,如果你能想起來你那天那個時間在幹什麽,並有證人或證據,你肯定沒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