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錯,頂一個。另又兩個問題俺有不同意見:

來源: bbbbtttt 2010-04-13 10:27:4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41 bytes)
1。以前撞為例,汽車碰撞的減速過程(從接觸到速度接近為0)比十幾毫秒長好幾倍,現代的車很容易達到100ms,歸功於汽車碰撞法規的要求。若真是十幾毫秒,哪乘員保護就非常困難了。
2。身體速度減少到0的時間長短,是乘員保護的根本,大腦與腦殼、內髒與外皮的減速幾乎是同時的 - 因為內髒和身體外殼之間沒有什麽空間可供減速,內髒減速度和外殼減速度曲線之間沒有什麽時間差。如果身體或腦殼減速時間隻有十幾毫秒,那麽乘員必死無疑。可簡單計算一下:30mph的初速,約為13.3m/s,若減速時間按15ms,則平均減速度即達90g,而法規的傷害指數說胸部減速度超過60g-3ms即有生命危險。這個乘員達到90g-15ms,恐怕要心髒重傷而死了。

乘員的減速距離(有的情況是加速)限製了最大減速時間,是非常關鍵的,這也就是為什麽側撞比正撞更危險,因為側撞時被撞一側的乘員的加速/減速空間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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