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屬虛構 坑 慎入
昨天課間休息的時候,我發了條朋友圈:剛剛上課我睡著了四次,其實本來也沒有啥大不了的——如果我不是老師的話。是的,帶著學生讀法語課文,老師我睡著了。
我有兩個晚上沒合眼了。兩天前,我收到了判決書。這是終審,從我的代理律師去簽字開始,判決就生效了。再也不能上訴了。
這源於幾年前,我一次冒失的交易。一個同事,是個畫家,當時缺錢,找我借去一年工資後,仍然缺,想賣掉一套單位集資房。因為是正在修建的集資房,並且,據他本人的小道消息,那個房子修了三年,才挖了一個坑,而且聽說資金有問題,要爛尾了。這個畫家同事是高幹子弟,頗有些小道消息,我們那會兒都覺得他說的應該是對的。所以他那套大房子,在這風言風語的節骨眼上,開價很便宜,也愣是好久沒有賣掉。
作為同事,我在那樓上也有一套,不過比他的小幾十個平米。我就對他說,要不我們換一下?你的大套給我,我的小套給你。按市場價,我給你補個差價。畫家同事立刻就說,成交,並且說少給個零頭,四萬元,三天內把錢給我。
我和另外一個朋友聊了一下,我說,我這個同事咋那麽缺錢,想不通,他是副教授,畫家,高幹子弟,咋現在到處借錢,幾次賣房。朋友是個女企業家,她說,這種人要遠離呀。
可惜,那點兒貪念,讓我完全沒有聽進去
我略謹慎了一下,我找了律師。律師問,單位不反對你們交易吧。我想,應該不反對吧。曾經因為領導想漲價,同事們說沒有錢,領導在全單位大會上鼓勵大家賣房去,有同事問,我們隻有購房合同,能賣嗎?領導說,當然能,就當房產證用。所以,那三棟樓,將近400套房子,少說幾十套賣了。光是我們處,掐指一算,四分之一的人換房或者賣房了。
於是律師給我們簽了交換合同。我臨時沒有那麽多錢,問公婆借未果,那天抱怨給閨蜜說,我去,兒子都生了一個了,兩代單傳的獨苗,還這麽不放心我。閨蜜說,我去,咋不找我。
大喜過望,我趕快寫給她欠條並且寫明利息。我以前在國外,有幾次沒有下個月房租,萬不得已,也曾鼓起勇氣問平時關係不錯的人借幾百歐元,都曾被拒絕過。好幾次,我坐在地鐵站裏哭。還遇到過路人過來留下一句,c est la vie(這就是生活)。現在有人主動給我借錢,而且這麽大一筆,這是什麽樣的恩德。後來她不要利息,我堅持給了她一分的利息。我對她實話實說,真是沒有想到,本來爛尾三年隻挖了坑的房子,一年後居然重新開始修,並且已經封頂了,最近賣房的同事都猛漲了房價,我這次可真是太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