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前,我上研究生的時候,我們大學城到夏天就有流浪漢冒出來。在我們這旮遝,流浪漢都是自絕社會的渣子,比如酒鬼和吸毒鬼。他們還害貓狗,通常都帶著狗。有一次,我從超市出來,看見一個這樣的渣子,帶條狗,我突然覺得這個狗好可憐啊,跟了這一的爛主人。我就拿出剛找零的200比朗--那時還沒有歐元,我給他的時候,他兩眼放光,我說,這是給你的狗的,不是給你的!!
200比朗是5歐元,那時,那個超市的收銀員,一個月的淨工資也就800-1000歐元(折算),而我是學生,一個月就500歐元(折算)。你看到了,就像一個法國人說的,我越了解人類,我就越喜歡我的狗。盼盼,我的愛,快來翻譯這句...
我還有事,我下線了。